「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已開始接受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攜其受養人(包括配偶及未婚及18歲以下受養子女)來港,並須將淨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投資於獲准投資資產。。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七年的,可以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潘渡 提供“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代理服務。客戶可以授權我司投資移民團隊,我們將有專人代您向政府各有關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此外,潘渡還設有資金管理服務計畫,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的客戶定制合適的投資組合,以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滿足客戶需求。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獲許投資資產。2024年3月1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 上市公司股票
  • 債券
  • 存款證(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 12 個月,上限 300 萬港元)
  • 後償債項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 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 非住宅房地產——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上限1,000 萬港元)

 

免責聲明

請在繼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信息:

 

本網站所載信息旨在幫助潛在投資者就投資潘渡 ETF / 產品做出明智的決定。包含主要特徵和風險的 ETF / ETF 產品的產品關鍵事實陳述和招股說明書也由管理人發布並在本網站上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是真誠準備的。然而,所報價格僅供參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可靠指標。 ETF / 產品的價值可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管理公司或該計劃的董事(如屬互惠基金公司)表示會對銷售文件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其所知所信,並無遺漏足以令該文件的任何陳述具誤導成分的其他事實。 

 

投資任何 ETF / 產品都會帶來各種風險。每一項都可能影響單位的資產淨值、收益率、總回報和交易價格。無法保證 ETF 的投資目標將會實現。您應結合您作為投資者的整體財務狀況、知識和經驗,仔細評估投資相關 ETF / 產品的優點和風險。投資者應閱讀發售文件以了解更多詳情,包括風險因素。

 

每個 ETF / 產品均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4 條授權。然而,證監會對信託下的 ETF / 產品的財務穩健性或本網站所作任何陳述的正確性概不負責。證監會授權不是對計劃的推薦或認可,也不保證計劃的商業價值或其表現。這並不意味著該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也不表示該計劃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投資者類別。

 

您應該諮詢您的財務顧問、諮詢您的稅務顧問,並就是否需要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或是否需要遵守其他手續採取適當的法律意見,以使您能夠獲得單位是否有任何稅收影響、外國外匯限製或外匯管制要求適用,並確定對 ETF / 產品的任何投資是否適合您。

該網站未經香港證監會(SFC)審查。

 

如有任何問題或投訴,請按“聯繫我們”中列出的地址與我們聯繫,或在正常辦公時間致電 +852-38913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