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已開始接受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攜其受養人(包括配偶及未婚及18歲以下受養子女)來港,並須將淨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投資於獲准投資資產。。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七年的,可以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潘渡 提供“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代理服務。客戶可以授權我司投資移民團隊,我們將有專人代您向政府各有關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此外,潘渡還設有資金管理服務計畫,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的客戶定制合適的投資組合,以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滿足客戶需求。
潘渡發行及管理之ETFs 3056及3112 同時被納入CIES投資者入境計劃可投資產品選擇之一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獲許投資資產。2024年3月1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 上市公司股票
- 債券
- 存款證(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 12 個月,上限 300 萬港元)
- 後償債項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 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 非住宅房地產——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上限1,000 萬港元)
潘渡發行及管理之ETFs 3056及3112
同時被納入CIES投資者入境計劃可投資產品選擇之一